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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章程(第二阶段)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138 更新时间:2023/6/2 15:36:45

一、医院简介


  沧州市中心医院始建于1898年,是全市历史最长、规模最大、学科最齐全、综合实力最雄厚的国家首批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河北省区域性医疗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沧州合作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教学医院、河北医科大学沧州临床医学院。

医院建筑面积56.52万㎡,构建起以院本部为中心,以脑科院区、眼科医院、南院区、康复院区、国医堂、体检中心、儿童院区、耳鼻喉院区、教学科研中心、医学整形美容院区等市区分院为二环,以河间分院、盐山分院、金鼎社区卫生服务站、水月寺和南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为三环的“大三环”医疗服务体系。

医院是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国急性心肌梗死规范化救治定点医院、全国心血管介入培训基地、中国心源性卒中防治基地、国家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国家级示范高级卒中中心、中国卒中中心培训基地、全国护理科普教育基地、国家级房颤中心、全国高血压达标中心、国家级罕见病诊疗医院成员单位、全国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定点医院、全国心血管病护理及技术培训基地、全国临床试验规范化培训进修基地试点单位;设有韩雅玲院士工作站;拥有省卫健委批准的沧州市肿瘤诊疗中心、沧州市心脏病治疗中心、沧州市脊柱外科治疗中心、沧州市关节外科治疗中心、沧州市体检中心等五大中心。

医院开展多项国内、省内领先的高新技术,形成以“介入治疗技术、腔镜治疗技术、移植治疗技术、立体导航定向技术、分子靶向精准诊疗技术、体外生命支持技术”为代表的六大高精尖技术领域,逐步实现了外科手术微创化,内科手术介入化。成功开展了主动脉瓣置换+升主动脉瓣置换+冠脉移植+主动脉弓置换+降主动脉支架植入术,PCI+TAVR(冠脉内支架植入+经皮主动脉瓣植入术),ECMO+集成式血液净化技术(ECOS),椎动脉内膜剥脱和转位吻合术、全腔镜下胰十二指肠切除联合血管切除重建技术等多项高精尖技术

    医院现有编制床位4499张,职工6048人,高级职称人员899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233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1568名。2022年受疫情影响,全年完成门急诊271.9万人次,住院床日174.67万个,出院18.59万人次,手术9.58万例。

二、住培政策

(一)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文件提出:“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我院已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方面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二)质量保障措施

1、教学处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下设29个专业基地;136个临床医技科室;624名住培指导教师;

2、取得医师资格证并注册至我院的住培学员,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独立管床4—6张,作为一线住院医师独立值班,能够完成大纲要求的技能操作,作为助手参与手术过程;

3、拥有面积2780平方米临床技能培训中心,模具设备齐全;

4、拥有面积970平方米自习室供学员使用;

5、医院购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管理平台,满足学员信息化管理;

6、医院购买医视界医学考试系统,每月组织理论考核,题库免费为学员开放;

7、医院中国知网、迈特思创外文数据库免费向学员开放,可免费全文下载;

(三)待遇保障:工资、保险、补助、住宿

1、社会化学员:

           1)人事关系:我院与学员签订劳动合同,学员档案由原存放地管理。

2)待遇保障:

a.生活补助:医师资格考核未通过者,全勤状态3300/月;医师资格考核通过并注册到我院者全勤状态3500元/月;

b.我院为社会化学员缴纳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个人缴纳部分;

c.发放餐饮补贴全勤状态200元/月,享有医院职工同等用餐福利

d.发放400元/月的住宿补贴;

           e.夜班费由各科室根据科室要求自行发放;

f.医师资格考核通过后,可注册到我院;

g.将按照国家和省卫健委相关政策要求适时调整落实培训补助标准;

           h.全科、儿科、妇产专业的学员,每月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增加200元紧缺专业补贴;

           2、外单位委培学员:

           (1) 人事关系:学员与我院和委托单位签订三方培训协议。

2)学员档案由委托单位统一管理,工资、保险由委托单位统一支付缴纳。

3)待遇:

a.生活补助:医师资格考核未通过者,全勤状态1800/月;医师资格考核通过并注册到我院者2000元/月。

b.发放餐饮补贴全勤状态200元/月,享有医院职工同等用餐福利;

c.发放400元/月的住宿补贴;

d.夜班费由各科室根据科室要求自行发放;

e.医师资格考核通过后,可注册到我院。

f.将按照国家和省卫健委相关政策要求适时调整落实培训补助标准。

g.以上补助不含河北省对部分紧缺专业受单位委派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给予的补助。

            h.全科、儿科、妇产专业的学员,每月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增加200元紧缺专业补贴;

3、本院学员

1) 医师资格考核未通过者,全勤状态1800/月;医师资格考核通过并注册到我院者2000元/月。

2)省级补助待省级资金到位后依据相关文件及时发放。

3)社会保障、福利待遇、人事档案均参照《沧州市中心医院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4、专硕并轨研究生

1)发放生活补贴1000元/月(全勤状态)。

2)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医院给予报销版面费。

3)发放研究经费3000元,毕业前凭科研相关发票办理。

4)在我院招聘工作中优先聘用。

5)提供免费住宿,不收取住宿费、水电暖等费用;

6)夜班费由各科室根据科室要求自行发放;

7)医师资格考核通过后,可注册到我院。

以上补助不含河北省对面向社会招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及部分紧缺专业受单位委派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给予的补助。(河北省对面向社会招收的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每年补助约0.6万-0.8万元)

面向社会招收人员,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

第一年收入最高可达:5.5万元 5.9万元;

第二年收入最高可达:5.5万元 5.9万元;

第三年收入最高可达:5.5万元 5.9万元;

外单位委培学员,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不含原单位待遇):

第一年收入最高可达:3.1万元 3.9万元;

第二年收入最高可达:3.1万元 3.9万元;

第三年收入最高可达:3.1万元 3.9万元;

(四)管理政策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36个月,并轨专硕研究生轮转时间不少于33个月。严格按照国家下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2022版)》要求进行系统培训,培训过程要求学员通过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医师资格考核,最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后,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并下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计划及专业

 

序号

专业

名额

序号

专业

名额

1

内科

4

15

耳鼻喉

1

2

儿科

2

16

麻醉

7

3

急诊

3

17

病理科

1

4

皮肤

1

18

放射影像

1

5

神内

1

20

放射肿瘤

1

6

全科

13

21

核医学

1

8

外科

2

22

口腔全科

1

9

神经外科

1

23

口腔内科

1

10

胸心外科

1

24

口腔颌面外科

1

11

泌尿外科

1

25

口腔修复

1

12

整形外科

1

26

口腔正畸

1

13

骨科

1

27

重症医学科

1

14

眼科

1

合计

 

50

 

四、招收对象及范围

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中本科及以上学历(2017年以后毕业)在临床工作未聘任中级技术职称的临床医师(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拟在我省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本科(全日制5年本科含统招专升本)及以上学历并具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执业医师考试报名资格的人员。

2023年毕业到岗工作的本科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不招收违约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


五、工作程序

招生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考核录取、公示报到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第二阶段报名时间:202366日00:00时至6月16日24:00时

具体操作如下:

1)报名人员登录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http://www.hbrct.haoyisheng.com)

点击“注册”-“新学员”,填写个人信息后,点击“确认注册”后注册成功。(用户名为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登录密码由个人设置。已注册的学员使用原来设置的账号和密码可正常登录);

2)注册完成后,系统首次默认直接登录,再次登录时输入注册时所填写的用户名(手机号)、密码,点击登录;

3)登录系统后可查看报名时间和招生计划;

4)点击“填写报名表”,填写并上传照片后,点击提交;

5)点击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

时间:619日14:30-17:00;

地点: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南大道6号(沧州市中心医院工专院区会议中心4楼教学处)。

现场确认需携带材料:

1、报名者须准备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应届本科毕业生(含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可由个人书面承诺于7月15日前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交报名基地审核,若个人提供虚假承诺将取消录取资格);

3)如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完毕后返还本人;

4)单位委托培养学员需提供本单位开具的《同意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附一);2023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需携带《2023届本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同意报考证明》(附件二);

           (三)考核

时间

科目

地点

 

6月

20日

9:00—11:00

理论考核

沧州市中心医院工专院区会议中心五楼第三教室

14:30—17:00

临床实践能力考核

沧州市中心医院工专院区会议中心五楼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14:30-17:00

面试

沧州市中心医院工专院区会议中心五楼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四)录取

按照报名填报志愿的顺序,根据理论考核+技能考核+面试结果择优录取。6月23日管理平台查看录取情况。

          (五)公示报到

公示:被录取学员均由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中心统一公示。

报到时间:9月1日8:30-12:00;15:00-17:00

报到地点:沧州市浮阳南大道6号(沧州市中心医院工专院区会议中心4楼教学处)

(六)报到相关事宜

1.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到。

2.请携带本人一寸证件照2张。

3.社会化学员及外单位委培学员中的党员将党关系转至我院,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沧州市委组织部”。

4.准备一张本人身份证办理的沧州地区农业银行卡,用于发放住培期间生活补助。

5.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同时向我单位请假,并在报到后顺延相应培训时间,无故逾期5个工作日不报到者,取消培训资格。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317-2079138,0317-2075098

联系人:单老师、周老师

招生QQ群号(扫描二维码):293279562


七、专业基地简介(见附件链接)

我院共有内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神经内科、全科、康复医学科、外科、外科(神经外科方向)、外科(胸心外科方向)、外科(泌尿外科方向)、外科(整形外科方向)、骨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检验医学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放射肿瘤科、口腔全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重症医学科29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住培专业基地。

 

 

附件一:

同意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

xxx同志,性别: 。身份证号码:               。自  年  月入职,现系我院          科医生。

该同志工作经历如下:

1.        日至         XX医院**科(  级医院)

……

我单位同意该同志以全脱产方式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照《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人事管理若干意见(试行)》(冀卫发〔2017〕9号)等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该同志人事档案由我院管理,我院承诺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年期间为其发放基本工资 (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

特此证明。

单位联系电话:

联系人:

xx医院(加盖公章)

     

注:需用红色单位字头纸统一打印提供

 

附件二:

 

本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同意报考证明

姓名:***,身份证号:**,系我单位2022届订单定向医学生,我单位已接收该同志人事档案,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该同志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该乡镇卫生院核定编制**人,现有在编人员**人,缺编**人。该同志已于**年**月**日与我单位及乡镇卫生院签订了服务协议(附:协议复印件)。

经研究,我单位及***乡镇卫生院均同意该同志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该同志所在乡镇卫生院承诺: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到岗服务和培训工作的通知》(冀卫发〔2015〕18号)及我市有关文件精神,保证该同志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基本生活费(     元/月)和社会保障。

我单位负责监督该同志所在乡镇卫生院落实住培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和社会保障承诺,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107号)及我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协调我县相关部门落实将该同志纳入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的相关政策。

 

县(区)卫生健康局人事处、科(签字):

                               

 

乡镇卫生院:                 县(区)卫生健康局

(院长签字)(盖章)      (局长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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