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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工作制度

作者:党办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7778 更新时间:2010/5/19 17:00:00

一、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健全医院党委集体领导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搞好党委班子自身建设,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1、党委会议是医院党委对医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决策的一项会议制度。

2、院党委会议采用例会制。一般情况下,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第四周星期五上午。遇有重大事宜和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4、党委会议组成人员为党委委员。党办室主任列席党委会议,并负责作好会议记录。其他需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由各党委成员提出,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遇事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团委书记是党员的可列席会议)。

5、院党委议事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结合医院工作的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认真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的基本原则。还要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4)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6、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应到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7、院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对上级党组织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措施,做到维护中央权威,政令畅通。

2)研究全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及文化建设、勤政廉医建设以及事关全院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研究医院的办院方针、办院指导思想、医院长远发展规划和近期计划。讨论研究人才引进方案、内部分配方案等重大改革方案的确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4)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研究制定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措施,研究院管干部的选拔、推荐、任免、交流、培养、调配,后备干部的确定;研究决定重大人事和机构编制等问题。

5)研究决定全院干部党员职工及有关组织部门的奖惩工作。

6)听取和审议党委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决定、决议;制定组织发展计划;审批预备党员;批准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及院内的一些重大政治问题等。

7)决定召开全院党的代表大会有关事项。

8)讨论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

9)研究医院的工会、共青团、统战、民兵、老干部、计划生育及其他工作。

10)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向上级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11)需要提交讨论决策的其他重大问题。

8、党委会的议事程序:

1)会议议题的提出和准备。

①党委会的议题由各党委委员提出,由书记或副书记确定。条件和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召开书记办公会(碰头会)确定议题。

②党委会议议题确定后,党办室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准备文件和材料。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和材料,应主题明确,内容准确,所提意见和建议具体可行。行政、业务工作会前须经院长办公会会议讨论或经院长同意并形成初步意见。党务工作由党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同意并形成初步意见。一般会议议案都需提前准备,重大问题的文件和材料应在会议召开的前一天送达各位党委成员。

③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的前一天通知各党委委员,特殊情况可以临时通知。

2)党委会议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党委会在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都应充分发表意见。然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大家意见,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表态、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或其它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表决。党委会议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干部事项,要逐个表决。

3)会议议事事项的处理。会议讨论情况、议定事项要有文字记录,党办室负责党委会议的会务工作,按会议内容整理会议纪要、决定,必要时可根据会议决定精神印发《党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对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由各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落实。受党委或委员委托,党办室根据会议决定向承办部门发送《党委会议重大决定事项通知单》,由承办单位在会后十天内向党办室报送初步办理情况,最终应以书面形式向党委报告落实情况。

4)党委会要认真做好记录。对通过的会议决定,部门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争议较大的问题,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讨论后再行表决。

9、会议出席人员(含列席人员和记录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会议的内容,除经决定可在党内传达或公开发表的外,与会人员均需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漏。对发生失泄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关于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的有关规定

为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效率,有效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班子团结,推动党内生活民主化,特制定本规定。

1、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的基本原则

党委在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付诸实施时,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在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中,坚持以下原则。

1)在党委内部,书记和委员之间只是分工不同,书记负有更大的责任,各成员之间是平等的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

2)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决定,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党委一经作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改变。

3)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全体委员必须无条件地遵守,按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

4)党委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如双方人数接近时,除了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后,下次再议;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任何人不得实行个人专断或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5)所有党委成员共同对党委的工作负责,工作中要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信任、互相谅解。

2、坚持集体领导制度

在党的工作中,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重大问题包括:

1)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事关全院的重要工作部署; 

2)医院长远规划、党委年度计划和重大改革措施方案的确定,审定党建方面的工作制度;

3)医院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定;

4)院管干部的任免与调整;

5)科室、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6)下级党组织请求需要集体决定的重要问题;

7)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8)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

3、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的程序

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要充分酝酿、协调和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1)要确定好议题,一般情况下,应由书记或由书记指定的副书记对拟提议题进行把关和筛选,提请党委讨论的必须是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

2)会前,党委需要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应事先通知与会人员,让与会人员有充分的准备。应避免和反对临时动议。

3)党委在讨论问题时,应该提倡大家开动脑筋,独立思考,充分发表意见,尤其要认真听取不同意见。

4)对讨论的问题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

4、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1)在党委班子中,书记作为“班长”,担负着组织党委的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要善于总揽全局,把握方向性、原则性的问题,能够听取和采纳各种意见,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做到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党委讨论问题时,书记和委员一样,平等地发表意见,要创造条件让大家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并且善于正确地集中大家的意见作出决定。 

2)党委成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一方面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对集体决议如果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无条件地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另一方面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认真负责地、创造性地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要坚决防止机械工作,缺乏工作主动性,又要防止不向党委请示、汇报,个人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甚至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党委成员作为集体领导中的一员,要对党委负责。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在从事党委分配的工作、执行党委决议中,要自觉接受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5、切实加强党委班子的团结

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都要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自觉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通过谈心,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化解和消除不团结的因素和问题。班子的每个成员都要顾全大局,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要在班子内部树立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良好风气,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共同努力把本职工作完成好。

三、领导班子谈心交心制度

为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进一步深入了解基层干部群众的心声,加强对基层和基层干部的指导,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坚持大局原则。谈心内容应从有利于维护党的利益、保持医院稳定、提高全院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出发,从大局着眼,从事业出发,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无限上纲,不纠缠,不诡辩。

2、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谈心过程要敢于坚持真理,实事求是,坚持党性原则,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开诚布公,交流思想,化解矛盾,消除隔阂。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会前应与班子成员通气,群策群力,使决策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统一。

4、干部任免、职工晋升晋级、接受大中专毕业生、职工子女就业、基建、住房分配、医疗设备购置、药品采购、大型设备维修等重大事项,均应事先与班子成员协商通气,力求意见相对统一,使会议讨论有的放矢,避免讨论不充分,匆忙形成决定。

5、立足于思想感情的沟通。班子成员应把同志间的关系建立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础上,以诚相待,表里如一,光明磊落,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干部之间每半年思想交流不少于一次,主动坦露思想,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协商办事,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6、谈心交心的双方均为平等的主体,不以权压人,以势欺人,不搞亲疏对待,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要敞开胸襟,以理服人,达到交流思想,促进工作的目的。

7、对在谈心交心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和困难既要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又要围绕我院的工作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进行耐心的说明和解释;要尽可能地多与干部谈心交心,有些问题一次不行谈两次,甚至多次,力求谈深、谈透,真正解决问题。

8、要正确对待干部的意见建议,保证干部反映问题的实际效果,增强相互信任感。特别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定要本着“闻过则喜,兼听则明”的态度,使广大干部职工敢于讲真话、讲实话。

9、广大干部职工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从事业发展出发,打消思想顾虑,积极主动找领导反映真实思想,提出符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并正确对待自己反映的意见、建议和困难。

四、关于加强院党委自身建设的规定

院党委是全院的领导核心,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医院改革,促进医院全面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为此,就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做出如下规定:

1、院党委班子对全院工作共同负责,齐心协力推进医院的建设和发展。

2、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领会马列主义基本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论联系实际,深入研究思考医院改革发展的战略问题,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3、增强党性原则,秉公办事。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党的会议,从党的利益和医院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在干部提升、职称晋升等问题上,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四化”标准,坚决杜绝任人唯亲;在子女就业、荣誉奖惩等方面,决不允许以权谋私。

4、严肃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没有任何弹性,党委成员必须严格地模范遵守。要杜绝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不说,背后乱说,随意泄露会议内容的违纪现象。要自觉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党委的决议一经形成,党委成员必须模范地贯彻执行,绝不允许各行其是、公开发表相反的议论、采取与党的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5、提高民主科学决策水平。要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要完善决策程序,坚持决策前深入调研,广泛咨询,决策中集思广益,反复论证,果断决策,要建立决策责任机制,以达到慎重决策,科学决策,不断提高决策水平。

6、以身作则,做勤政廉洁的表率。要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贯彻《两个条例》,服从“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谢绝各种形式的宴请和馈赠,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和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做廉洁奉公的模范。要淡化权利意识,强化责任意识,真抓实干,全心全意为干部职工服务。

7、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院党委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参加并负责指导下级的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群众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班子成员之间坦诚相见,互相帮助,团结一心,形成更大的合力。

8、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党委成员要经常深入科室,深入群众,了解和掌握广大职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疾苦,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为医院的发展做出贡献。

五、关于党员权利保障的有关规定   

为了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1、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党员、党的任何一级组织都无权剥夺。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3、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4、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按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应当参加的有关会议。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因故不能到会者,应履行请假手续。

党员有权阅读按规定可以阅读的各种党内文件。

党员有权根据党组织的计划提出接受培训的要求。党员接受培训要服从组织安排。

5、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可以在党的会议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讨论中党员以个人名义投送稿件必须经过其所在党组织审阅和批准。

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6、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对本单位、本地区、本部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7、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也有权以写信的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但该批评信件只能寄送被批评对象及所在的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

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各级组织直至中央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违纪的事实,有权要求处分违法违纪的党员。

党员有权要求党的组织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

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时,必须实事求是,明确列举事实根据,不得扩大或歪曲事实,更不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必须按组织原则办事,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便扩散、传播。

8、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进行协商、酝酿,必要时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党员有表示赞成、反对的权利,也可以弃权。重要问题,主要是指:

1)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

2)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

3)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

4)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5)发展新党员;

6)上级党组织规定在由党组织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

9、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惩处,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

10、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受到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受到党纪处分。

 

六、党办室工作制度

1、一般每周组织全体人员集体学习一次。此外,每个人员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自学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2、一般情况下,每周召开一次科务会,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是传达贯彻党委和院领导的指示,研究布置工作,检查本科室人员工作完成情况等。

3、本科室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因公或因私事外出超过一天时,科员向主任(副主任)请假,主任(副主任)向主管书记请假,事后销假,以便安排工作。

4、科员要主动向主任(副主任)报告工作完成情况。主任(副主任)对涉及全院性的工作任务,及时向主管书记请示报告。

5、对有关党务工作的各种会议,要认真做好记录,内容要完整,并及时了解有关会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填写日志和大事记。

6、凡涉及组织工作和党组织、党员重大的管理教育活动等事项,必须请示报告。涉及党委、干部、档案资料等有关秘密的事项、文书、会议记录等,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制度。

7、认真完成医院文明委交办的任务,履行好文明办的职责,对医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和抽查,每年进行一次总结。

8、每周至少一次到市委机要室领取文件,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和保管使用工作。

9、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用印须经领导批准,并有用印登记,不用时入柜加锁。不得将印章携带出单位以外,以防丢失。印章一律不外借。

10、微机不得让非本科人员操作。凡需打印的文件、资料,一律经科室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对日常工作要做到及时处理,件件有着落。

 

七、党务部门例会制度

1、党务部门例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党办室负责组织。

2、会议主要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精神或学习有关文件;各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党委书记(副书记)总结工作,部署任务;交流经验,传递信息;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进行分析。

3、会议由分管党务工作的书记(副书记)主持,党务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与会人员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须提前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4、例会内容除需公布的之外,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八、“三会一课”制度

1、“三会一课”制度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党支部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

2、“三会”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按时上党课。

3、一般情况下,每个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党课,除参加上级统一组织的党课外,支部还要结合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两次。

4、各党支部要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做到有考勤、有记录。应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九、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党章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2、一般情况下,党总支、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委成员除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生活会外,一般每年至少单独召开一次党委生活会,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主要是: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贯彻民主集中制等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要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会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开展谈心活动,会后要对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并将适合于向党员群众通报的情况予以通报,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5、每次民主生活会前后,都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尽可能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6、做好会议记录。

 

十、党员教育制度

1、党员教育制度是指党组织对党员开展思想教育的内容、形式等的规定。加强党员教育,是各级党组织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是党员教育的根本任务。

2、党员教育的基本目标是: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及党性修养。

3、党员教育要坚持的原则:坚持党性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分类施教的原则;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身教与言教相结合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4、党员教育的内容:

1)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教育,使党员认清形势,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在思想上、行动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而奋斗。

2)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从而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使党员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不断提高党员的自身素质,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真正做到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

3)进行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理论教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组织党员系统学习,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联系改革和发展建设的实际,把理论学习引向深入。

4)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每一个党员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振奋精神,脚踏实地,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5)进行现代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知识教育。现代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知识是党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功立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必要手段。共产党员应具备一定的现代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才能做到业务精、技术硬,才能适应日新月异飞速发展的时代,带领广大群众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大业。

 

十一、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管理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通过党的组织生活等管理形式,对党员进行组织、教育和监督的过程,是提高党员素质的重要措施。

2、党员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度规范的原则、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3、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每一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它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2)按要求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组织只有在接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外出进修学习,应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在所到单位党组织过组织生活。党员医院内部调动时,本人应及时到党办室办理调动手续。同时,党办室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争先创优活动。依照党章中关于党员条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和形势,围绕医院的中心任务,每年“七·一”前进行。民主评议党员要和争先创优活动结合起来,通过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树立先进典型,以鼓舞士气,激励斗志,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5、严格纪律。⑴党员临时外出,要及时向党支部请销假。⑵党小组、支部要建立党员参加学习、组织活动考勤制度。⑶为使党组织随时掌握党员的生活、工作、学习情况,党员要定期汇报,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时时处处为群众做出表率。

 

十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

1、对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的同志,其所在党支部均应将其列为培养对象,并有专人与该同志联系,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养教育,使其不断提高对党的认识,提高思想觉悟和工作水平。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先由党小组根据申请人的表现进行认真讨论,向党支部提出推荐意见,由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同时报党总支备案)。

3、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以后,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人,培养时间不能少于一年。要吸收他们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使之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考验,努力达到党员标准。

4、对入党积极分子,应定期考察,主要考察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学习情况和社会表现。一般每半年填写一次考察鉴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一般每季度书面汇报一次,交支部备案。

5、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教育中,如调动工作,党支部应及时将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档案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并及时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6、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及时进行公示。

 

十三、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基本任务。发展党员要遵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执行。

2、发展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认真履行入党手续。

1)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研究,报党总支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并在支部范围内进行公示。

2)党总支对各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查后,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发展计划报党办室。

3)党办室每年年初对党总支报来的发展计划情况认真核实,经主管书记审定后,上报市直工委。

4)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凡未经培训、考试不及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5)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主要包括本人、直系亲属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等。

6)党办室对发展对象的所有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报党委预批。

7)党委对发展对象预批后,由支部指导发展对象按要求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按要求进行公示。

8)接收预备党员。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入党申请人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到会,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总数的一半以上,表决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支部及时填写党员大会决议情况,由党总支审议后报党委。

9)党委在批准发展对象入党前,派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情况。

10)党委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审批。

3、申请入党的人,经过党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成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4、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预备期一般为一年。

5、要坚持汇报制度,党组织要定期听取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预备党员一般每半年向党组织递交一次汇报材料。

6、党组织要经常给预备党员交任务,压担子,提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教育和考察,使他们得到锻炼和提高。

7、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及档案材料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8、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要向所在党支部递交思想汇报和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9、党总支对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进行审核后及时报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前,按要求进行公示。

 

十四、党费交纳管理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3、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4、实行年薪制人员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6、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7、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委。党费应由党员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

9、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定,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10、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1、党费每月交纳一次,小组长收齐后交党支部,支部每月15日前交党办室,党办室每月及时存入银行,每年两次按规定比例上交市直工委。

12、党费由党办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会计专帐,单独立户存放,党费利息计入党费收入。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13、严格党费使用审批制度。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及党员教育等经费的补充。对于不符合党费使用范围的,一律不准在党费中开支。党费开支的所有票据和单据须由经办人、党办室主任签字,证明具体用途,然后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履行签字手续。党费开支要坚持主管书记“一支笔”签字报销的制度。

14、党支部每季、党委每半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交、使用情况。

 

十五、中心组学习制度

1、党委中心组学习是新时期领导干部加强自身素质修养,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一种有效形式。

2、学习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和党的重要文献;市场经济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在完成上级确定的学习内容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补充和调整学习内容。

3、中心组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情况下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全年不少于15天,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讲座全年不少于两次。

4、中心组学习要有考勤,学习秘书要做好记录,中心组成员要做好笔记,并及时填写“干部理论学习档案”,随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指导。

5、严格学习纪律。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须报请党委书记批准,书记不在时,应向副书记请假,任何成员不得无故缺席。

6中心组学习要有计划,学习计划由秘书组安排并提前将计划安排表发给每个中心组成员。

7、被指定发言的同志要认真准备发言稿,要紧密联系医院中心工作,不讲空话,不讲套话,不走形式,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力求实效。

8、中心组学习秘书组由党办室人员兼任。

 

十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

2、民主评议党员应坚持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2)民主公开的原则;

3)平等原则。

3、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和谐稳定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的利益。

4、民主评议的基本方法:

1)学习教育;

2)自我评价;

3)民主评议;

4)组织考察;

5)表彰处理;

6)总结验收。

5、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七一”前和“争先创优”活动同时进行。

6、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做出具体安排,重点抓好学习教育、个人评价、征求群众意见、党员互评、组织鉴定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7、评议结束后,党支部要写出评议情况书面报告,经总支审阅后报党办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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