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沧州市中心医院向社会公开承诺(2006年1月) 一、认真落实卫生部加强行风建设“八不准”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二、门诊设立义务导医,简易门诊、咨询服务台、分诊服务台,解答患者咨询,义务导医免费帮助行动不便的患者挂号、取药、交费和办理出院、住院手续。 三、提高门诊服务窗口人员的工作效率,确保患者挂号、交费、取药的时间均不超过8分钟。 四、为候诊病人免费提供轮椅、平车、担架、开水及一次性水杯。 五、实行“首科”、“首问”、“首诊”负责制,讲究文明用语和服务礼仪,实行24小时急诊,对急、危重病人开设绿色通道,先抢救治疗后办住院手续。 六、扎实做好卫生支农和送医下乡工作,为全市122家乡镇卫生院免费培训乡医及技术指导;不定期向贫困卫生院捐赠药品和器材,组织专家深入边远农村义诊,让农民兄弟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中心医院良好的医疗服务。 七、在全市内开展患病儿童医疗救助活动,对符合救助病种适应症的患病儿童,持相关证明,住院手术治疗者,减免住院总费用的20%(每名患者只享受一次)。 八、开展出院患者随访,及时跟踪患者出院后的康复情况,并征求意见,为患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九、建立患者服务投诉中心,对患者来信来访及投诉,有登记、有落实、有反馈,投诉办结率100%。 十、医疗设备实行公开招标,降低医疗成本,间接降低患者检查费用。 下一页 |
| 冀ICP备05010220号 |
您是第
位来客 | |
|
本站点建议使用IE4.0以上版本的浏览器、800*600显示模式浏览 |
||
|
|
沧州市中心医院 制作维护 版权所有 河北四达网络信息有限公司承办 电话:0317-2075536 传真:0317-2075536 |